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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我市引才用才机制,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有效凝聚专家智力资源,提升人才服务效能,服务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驿站,是指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对接交流、创业支持、服务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线平台,是全市人才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载体。
第三条  人才驿站建设与管理遵循“js333金沙(中国)引导、市区共建、分类设置、动态管理”原则,旨在构建覆盖广泛、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服务网络。
第二章 分类与条件
第四条 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主导产业和重点人才需求,科学布局、分类建设人才驿站,形成“类型多样、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人才驿站服务网络。根据服务对象与核心功能,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行业型(产业型)。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设立,主要面向相关领域专业人才,聚焦行业交流与协同创新,开展技术研讨、学术论坛、项目对接、产研合作等活,促进人才互动与产业融合。
(二)创业型。主要布局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载体,面向创业人才及团队开放,重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路演、融资对接、产品推介、资源匹配等服务,助力人才创业项目落地成长。
(三)服务型。可依托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等设立,面向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手续代办等“一站式、集成化”服务。
(四)综合型。鼓励依托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建设,整合行业交流、创业支持、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打造的全方位综合性人才服务平台。
(五)驻外型。支持在我市驻外机构、商会、“飞地园区”等设立,对接异地人才与项目资源,协同开展“双招双引”,拓展对外联络与人才引进渠道。
第五条 人才驿站应履行以下职责功能:
(一)发挥交流纽带作用。定期举办专家讲座、人才座谈、考察洽谈等活动,搭建人才与本地重点企业、园区等单位的对接交流平台。
(二)发挥引才聚才作用。收集整合我市用人单位在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协助完善我市人才数据库、需求数据库。积极对接海内外引才机构。
(三)发挥服务窗口作用。定期发布我市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为人才提供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审批代办等服务。
(四)发挥能力提升作用。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研修活动,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师带徒”“科特派”“专家服务基层”“职业技能提升”等活动,提升人才专业能力。
(五)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利用周边的资源,为人才提供食宿、研修、休闲、康养等服务保障,协调解决柔性引才和智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发挥成果转化作用。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对接会等活动,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七)发挥延伸手臂作用。积极承接各级人才工作任务,打造联系服务人才的“第一窗口”,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
第三章 条件、认定与管理
第六条 人才驿站的选址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位于交通便利、人才集聚的区域;
(二)周边产业资源集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承接能力和科研支撑,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
(三)具备相对独立、适于开展人才活动的场地;
(四)配备人才政策宣传和项目展示区域,以及网络、大屏幕投影等会议设施。
第七条 依托建站的机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人才工作,具备开展人才活动的场地与设施,能为驿站建设与运营提供配套资金与持续支持;
(二)具备驿站日常建设和管理能力,制定人才驿站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计划;
(三)有主体经营发展业务,优先面向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四)拥有一定规模的专家资源,能常态化开展专家对接与合作交流活动;
(五)规章制度健全,设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为人才提供技术对接、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配套服务;
(六)每年举办不少于12场人才活动,服务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第八条 人才驿站的人员配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和沟通服务能力,能够统筹驿站日常运营与活动开展;
(二)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可提供多样化的人才服务,能够调配力量承担人才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条 市级人才驿站的申报认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市人社局根据人才工作重点,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人社局或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高新区审核并择优推荐后,报送至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外校友会、同乡会、驻外办事处和商会等机构,可直接向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二)认定。市人社局组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授予“福州市人才驿站”牌匾。
第十条 人才驿站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驿站运营单位负责建设运营、日常管理和活动筹办,并做好场所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有关工作。驿站建设应遵循“三有三规范”运营管理要求和其他有关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人才驿站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驿站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活动开展与服务成效;
(三)对区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人才引进培育及各级人才项目入选情况;
(五)人才活动数量、服务人才规模及满意度;
(六)内部管理、经费使用与功能履行情况;
(七)工作计划、总结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承担各级人才任务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按照驿站类型分类实施,其结果作为推荐申报、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驿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对优秀驿站的创新模式与服务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第四章 支持举措
第十三条 支持人才驿站开展特色活动。围绕人才工作需求,支持人才驿站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人才交流、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活动,每年不超过50万元,由市人社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人才驿站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驿站建设与活动举办,提升驿站服务能力与运营活力。
第十五条 鼓励人才驿站发挥引才荐才作用,对成功引荐人才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驿站,按规定给予引荐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人才驿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人社局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规划、标准制定、考核评估与市级资金监管;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驿站的日常指导、运行监督与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 强化人才驿站数字化管理。市人社局统筹建设全市人才驿站信息平台,推动驿站接入并实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数据统计等功能。各驿站应积极参与平台共建共享,及时更新服务信息,提升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 人才驿站推荐人才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等省市人才项目的,可按照受相应引荐奖励。
第十九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现有场地、设施和服务资源,探索推动人才驿站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共建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综合效益,深化拓展人才驿站服务内涵和平台功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榕人社规[2023]6号)、《关于建立福州市人才驿站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的通知》相应废止。
附件:福州市人才驿站建设标准

附件:福州市人才驿站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人才驿站”的建设与管理。
二、建设要求
(一)要素配备
驿站建设应遵循“三有三规范”要求。
1.服务清单、管理制度、人才元素
服务清单应包括:可面向人才提供的服务,如场所预约、讲座培训、人才折扣等。
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运营管理等。
人才元素应包括:人才政策宣传单、大屏定期播放人才宣传视频等。
2.规范名称、规范标识、规范挂牌
规范名称:福州市xxxx人才驿站
规范标识:统一使用福州市人才驿站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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