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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深圳市和各区级新能源产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6-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级政策

No.1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
《指引》明确了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的使用主体、建设标准、登记材料、授权使用等要求。根据《指引》,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授权,每个充电站授权一次。使用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的充电站应对外公共开放,不得只对单一品牌汽车提供服务,不得对不同品牌汽车采取区别对待。使用主体应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投入运营和使用的充换电设施,在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市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上传。

No.2
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完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溯源网络,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鼓励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有关产业用地遴选,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储能电池高价值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No.3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旨在优化充换电设施的布局和运营,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办法》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等。

No.4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旨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明确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低碳服务等领域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No.5
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绿色低碳产业的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绿色低碳产业企业、项目分别进入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项目库,分为深绿、中绿、浅绿三个等级,旨在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通过自愿申报、js333金沙(中国)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监督制度,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No.6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导入高标准支撑服务主体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支持相关主体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集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集散中心,对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项目运营期按其上年度审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运营期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加快企业绿色化转型方面,选取充电桩、动力电池等链条龙头企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逐步带动全产业链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支持产业链企业绿色化升级转型,通过绿电交易、节能减排服务等创新模式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提升电动化及清洁化水平方面,加快“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支持通过换电、虚拟电厂、光储充一体化等多种创新模式助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对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按规定予以运营资助。探索开展纯电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重型货车运营示范。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予以购置补贴和车辆运营补贴支持。
完善补能基础设施网络方面,鼓励企业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柔性充电、超级快充等新型充电模式和光储充一体站、新能源汽车和电网双向充放电(V2G)等融合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制定出台加氢站管理办法,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No.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专项包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汽车电子认证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三类项目,其中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聚焦检验检测、认证以及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等方面需求,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20%-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运营期的费用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3次。

No.8
深圳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率先推行碳中和,逐步建立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组织的大型活动推行碳中和。《实施方案》明确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基本原则,确定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的主要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碳中和实施要求以及保障措施,构建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体系。《方案》立足深圳实际,提出了包括《方案》《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以及深圳地方标准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三级文件体系,涵盖顶层设计、执行指南和细节把控三个方面。

No.9
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碳交易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助力深圳建成引领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绿色低碳城市。实施方案还包括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激发全民践行低碳理念、引导提升碳汇增汇能力等多项重点任务。大力扶持绿色低碳产业方面,对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确定年度配额方案时予以适当扶持,大力推动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

No.10
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6年度)
第二阶段(2024—2026年):2024年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9万元/车,2025—2026年奖励标准在2024年基础上逐年退坡3%。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9万元/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73万元/车,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47万元/车。

No.11
深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聚焦6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行动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换购率。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区级政策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动力电池、充换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虚拟电厂、绿电交易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等生态环境领域。鼓励使用“低碳超市”等开放性、市场化服务平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绿色低碳领域的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在辖区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上级js333金沙(中国)部门支持的项目,支持再增加50%、最高100万元,新技术应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储能、相变蓄冷、光储直柔、光储充换、AI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综合应用和节能改造。

罗湖区

罗湖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新。通过“存量改造+增量拓展”的方式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快充站(主机最大直流输出功率不小于600千瓦,至少配置1个480千瓦及以上超充终端),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盐田区

盐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核心要点:充换电设施企业应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新建充换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和接入虚拟电厂能力,鼓励存量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示范建设超充和车网互动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鼓励移动充电技术应用,优化停车充换电便利性、安全性和用户体验。

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充换电设施企业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充换电设施,加强与电网、物业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商业合作,支持建设光储充放和车网互动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削峰填谷和新能源消纳。

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核心要点:租赁扶持方面,对成立5年以内(以首次申请时间计算)、近3年累计获得融资额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支持技术攻关方面,支持本辖区企业重点针对电池材料、电源芯片、功率器件、控制系统等储能领域,充电模块、液冷超充枪线等充电设施领域,小型智能化设备、电力电子芯片、电力数字化解决方案等智能电网领域,微型逆变器、构网型光储系统、新一代太阳能电等光伏领域,绿氢制取、氢气运储用以及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氢能领域,海上风电智能运维等风电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对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资助金额最高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新技术示范支持方面,支持在辖区内实施新产品示范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宝安区

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支持优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球新能源500强等能源优质企业总部或其子公司,在宝安区租用办公场地的,给予首年100%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项目,对满足条件的推广应用标杆项目,且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对具备车网互动功能,且包含单枪同时满足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480kW、最大输出电压不低于1000V、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500A条件的公用超充设施,按超充电堆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充电场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龙岗区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核心要点:政策聚焦储能、氢能、光伏、核能、新兴能源及节能减排等领域,通过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新技术中试及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搭建应用示范场景以及引导企业国际化发展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储能领域,鼓励打造工商业园区储能示范场景,鼓励在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搭兆瓦液冷超充(单枪功率>1兆瓦,配备100kW以上V2G充电枪)、智能微电网(投资额大于100万元,覆盖20家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自给率达30%)、钠离子储能等示范场景,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鼓励。
氢能领域,鼓励开展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应用场景,给予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固态电池领域,鼓励打造固态电池示范应用场景,对于搭建半固态、全固态电池(含液量<1%,能量密度>350Wh/Kg,充电速率>=3C,完整电芯成品批次良品率稳定)在新能源汽车、低空飞行器、人形机器人、储能设施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场景,给予项目投资额10%补贴,最高200万元;鼓励采用预锂化(要求提升循环次数不少于30%,提升首效不少于5%)、干法电极等新技术提升锂离子电池效能,对于采用上述技术的锂离子电在新能源汽车、低空飞行器、人形机器人、储能设施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场景,给予项目投资额10%补贴,最高200万元。

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明确接入平台监管要求。在龙华区建设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应在市级“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平台办理信息登记(自用充电设施所有人可自行或委托办理)。支持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技术模式创新、长期失效桩治理等提升运营效率。鼓励停车充电智能化管理模式;推动建设一批“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打造深圳市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鼓励“统建统营”实施老旧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维护增容普惠服务等。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支持新能源产业集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对上一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技术。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积极配置用户侧储能系统,对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一等级奖励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对获市级资助,在龙华区投资建成且并网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核定的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不超过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坪山区

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配建标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提高坪山区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对区内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具体分7类场景明确要求:既有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新建停车场(库)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停车场(库)100%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管线桥架需建设到车位;交通枢纽、公园、加油(气)站鼓励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小汽车停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物流集散地、环卫设施用地、重大项目工地等按需求配建专用设施。

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优化产业补链强链。对属于坪山区最新公布的新能源产业前沿、紧缺、关键领域清单,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实际经营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坪山区发改局核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中试生产线,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领域示范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单个企业资助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
推广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建设。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强化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并网投运的上述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核心要点:规程支持的对象包括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建设储能示范项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针对光明区面临的部分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产业链存在薄弱环节、空间对产业规模扩大形成制约、示范项目有待拓展等核心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从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应用等方面提出系列支持举措。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转化等,着力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等,单个项目奖补金额高达3000万元。
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
核心要点:《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涵盖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单位职责分工、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将充换电设施纳入管理范围,界定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分类。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现有和规划的加油(气)站在符合相关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提高场站综合利用效率;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增长若干措施
核心要点: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2025年全年工业快报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对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分档奖励。
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大力推动新能源专用汽车在环卫、物流、港口等公共领域的应用,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针对新能源汽车典型示范应用项目,在措施有效期内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开展行业活动。对在深汕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展会、论坛、赛事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题活动,在措施有效期内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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