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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2026)
发布时间:2026-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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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6〕18号)
办理方式
01、申请流程
1.用户注册: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体,应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进行用户注册,提交工信部火炬中心实名认证审核。
2.完善信息: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我要办理,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
3.提交合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技术合同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见本通知第三点规定)申请材料,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备注:以上为注册新账户的流程。如原已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参考以下流程:(1)若属已注册的法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忘记密码”视实际情况找回密码,账号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若属已注册的个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忘记密码”选择个人用户找回密码,账号为原个人用户已绑定的手机号码;(3)若属之前为法人用户授权的个人用户:按照(2)的步骤找回密码后,由法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首页-业务系统授权,授权给操作员(即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在备案时需点击“企业服务”进行备案。
02、申请材料
1.必须上传的申请材料:
技术合同及附件(若有)原件扫描件;
2.视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上传技术方案。
(2)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涉及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扫描上传专利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或生物医药新品种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其中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以提成方式支付的技术合同,按实现金额作为合同成交额登记。
(4)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技术合同,合同文本对技术内容、技术交易额描述不清晰的需上传招标文件、报价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5)工程技术总承包、技术集成类或涉及代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的合同,若合同文本未明确技术交易额的,需上传费用明细(列明技术交易额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6)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或变更)表》。外文合同应当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必须上传中文翻译件及一致性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责任。
(7)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由定密单位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出具脱密证明后申请认定登记。
(8)合同技术内容不明确或者疑似履行完毕的,应当附上相应技术内容补充材料或履行进度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9)附生效条件的技术合同,需上传生效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
受理时间
登记主体网上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于5个工作日受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退回补件。再次补正提交的,自补正材料提交时重新计算受理时限;对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或者屡次补正仍不能补齐(退回超过三次)的技术合同,不受时限限制。登记主体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材料领取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快递寄送。登记主体在网上提交合同信息时,可在备注栏中写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收到快递材料。(备注:登记机构于次月月初集中办理快递手续)。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也可自行领取。领取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D厅综合服务窗口。
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
01、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26年第10号文(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及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等文件规定,关于技术转让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02、交易奖励金政策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6〕1号),明确提出“鼓励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所获得的技术交易奖励金由其自主管理、自主使用。
《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鼓励技术交易,经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落实。
03、其他政策 / 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取得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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