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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2026年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产业服务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1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分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活动、经纪代理4个扶持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相关产业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的实际执行方或权利所有方。
(二)微短剧产业所涉国民经济统计行业门类一般包括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申报单位如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原则上应依法依规纳统到正确的行业门类;如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上述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原则上应与纳统报表数据相匹配。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同一项目已于2025年获得我局微短剧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
(七)申报各扶持方向的项目,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申报单位是项目的建设方或受托运营方,申报项目为微短剧公共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场地和服务人员,能够对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是微短剧出海服务平台,对微短剧出海业务提供服务与指导,可提供出海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上一自然年度累计服务对象(企业或项目数)不少于50个,在深圳举办微短剧出海相关线下活动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合计不少于200人。获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称号的项目优先考虑。
(2)项目是微短剧内容创作全流程服务平台,能够为微短剧内容创作提供全流程指导与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备案及成片报审、协拍勘景、拍摄制作资源协调等,上一自然年度累计服务对象(企业或项目数)不少于200个。获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称号的项目优先考虑。
(3)项目是微短剧其他类别服务平台,在综合服务、版权交易、AI技术、行业研究、宣传推广、资源对接、技术研发、项目孵化、投融资或其他方面推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降本、提质、增效、扩量,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市场推广示范意义。平台在全国具有权威性,获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称号的项目,或主导发布的行业榜单、行业标准、行业年度报告等工作成果被行业广泛认可或被js333金沙(中国)主管部门采用的平台优先考虑。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参评。鼓励申报单位持续提供微短剧产业公共服务,满足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多次资助。
2.技术研发创新:申报项目为主要应用于微短剧产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出海应用、互动剧、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译制等技术的研发,已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对提升微短剧制作及推广的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提升作用;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累计服务微短剧项目数不少于20个,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相关核心知识产权。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同一项目只资助一次。
3.产业活动:申报活动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微短剧相关产业活动,对推动深圳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活动举办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申报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承办方(之一),每项/系列活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天,且活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批准举办的国家级微短剧相关节庆活动;
(2)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的活动;
(3)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两大节会期间获批举办的配套活动、分会场活动;
(4)与中央主要媒体或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活动,实际投入活动费用不低于20万元;
(5)促进深圳与外地微短剧行业交流互动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外地主体不少于50家、且外地代表不少于100人,实际投入活动费用不低于20万元。
同一家单位、同一批次最多申报3个单项或系列活动参评,每项/系列活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天。
4.经纪代理:申报单位从事微短剧相关经纪代理业务,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服务态度、行业口碑、资源整合能力,服务微短剧创作、出海、版权交易、节目发行、宣传推广等环节,对服务微短剧企业发展起到较大作用,上一自然年度服务对象(企业或项目数)不少于50个,产生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八)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且不早于项目启动时间、不晚于项目投入使用时间后3个月。)
2.技术研发: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其中研发人员费用占比不超过60%,设备投入占比不超过40%。(费用支付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且不早于项目启动时间、不晚于项目投入使用时间后3个月。)
3.产业活动:场地租赁及搭建、设备租赁、物料制作、宣传推广、会议会务、差旅、交通运输、人力成本、嘉宾邀请、后勤保障等与活动举办直接相关的费用。(费用支付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间,且原则上不早于活动开始前6个月、不晚于活动结束后3个月。)
4.经纪代理:经纪代理机构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人力、培训组织、行业研究等直接成本,不包括因商务推广产生的流量采买等宣推成本。(费用支付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二)资助方式:全部扶持方向为事后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获国家级平台称号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给予专项扶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技术研发: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最高资助50万元;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最高资助100万元;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最高资助200万元。
3.产业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国家级微短剧相关节庆活动,按照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其他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的活动,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两大节会期间获批举办的配套活动、分会场活动,与中央主要媒体或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活动等3类活动最高资助200万元;促进深圳与外地微短剧行业交流互动的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同一家单位、同一批次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经纪代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不超过实际产生代理服务费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选择“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微短剧产业服务”中多个扶持方向的,或在“产业活动”扶持方向申报多于一个项目的,请分开填写申报表。
附件上传要求:
1.申报“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任意扶持方向均需上传的附件:
(1)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向统计部门申报的统计报表(F103)。此项仅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企业请提供未纳统说明并加盖公章。【未纳统说明内容参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不满足纳统条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具体原因)而未纳统。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产生收入___万元,预计本年度满足纳统条件并纳统/预计本年度依旧不满足纳统条件。】
(6)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申报“微短剧产业服务”项目各扶持方向需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附件: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①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简介;②申报项目投入产出及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含收入和费用明细表);③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证明;④申报项目上一年度提供服务清单、服务企业/项目清单、举办活动情况;⑤申报项目获各类荣誉或资格认定证明(若有);⑥申报单位行业研究情况及成果(若有)。
(2)技术研发:①申报项目简介(主要功能、原创性和创新性、市场应用及反响、核心研发团队情况);②核心知识产权证明;③申报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含收入和费用明细表)④申报项目累计服务企业/项目清单。
(3)产业活动:①证明申报单位主办/承办活动的相关文件(官网通知、公文、合同等);②申报活动费用明细表;③申报活动介绍材料(主要内容、活动安排、主要嘉宾情况、活动参与企业及人员情况清单、活动成果及对推动深圳微短剧产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等)。
(4)经纪代理:①申报单位业务简介及有关资质(若有);②申报单位微短剧经纪代理业务投入产出情况(含收入和费用明细表);③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服务企业/项目清单。
(二)预审
我局将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预审并通过系统反馈结果,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系统返回的预审结果并按照审核备注进行下一步操作。
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完整且材料齐全的项目,预审通过。
经预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填报有误/材料不全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请按驳回时的备注修改完善后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原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一致。
经预审初步判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
(三)财务审计
网上申报结束后,已受理的项目,我局将于7月6日前发布受理结果,并由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类别和扶持方向分批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四)现场考察
我局将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是否需要现场考察,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受理和决定机关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和决定程序为: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评价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监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或项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或因侵权等重大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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