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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2026年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集聚发展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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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6〕1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分为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拍摄空间建设运营、播放平台建设运营3个扶持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相关产业经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方。
(二)微短剧产业所涉国民经济统计行业门类一般包括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申报单位如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原则上应依法依规纳统到正确的行业门类;如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上述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原则上应与纳统报表数据相匹配。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同一项目已于2025年获得我局微短剧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本申报指南范围内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同一扶持方向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同一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累计扶持总次数不超过4次,累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申报各扶持方向的项目,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申报项目为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等办公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已入驻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不少于10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园区/基地/孵化中心称号;
(2)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作为第一出品方或成片审查申报方,已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5部;
(3)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作为出品方/承制方/发行方/成片审查申报方,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
(4)项目内微短剧产业链条完善、集聚效应强、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2.拍摄空间建设运营:申报项目为专门或主要用于微短剧拍摄的影棚/基地,可使用面积(等于室内拍摄空间建筑面积和室外拍摄空间占地面积之和,下同)不低于5000平方米。项目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能够为微短剧拍摄制作提供优质的软硬件服务。申报拍摄空间建设扶持的项目,应已建成并实际投入运营;申报拍摄空间运营扶持的项目,上一年度服务的微短剧企业不少于20家,取景拍摄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产生的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3.播放平台建设运营:申报项目为微短剧播放平台,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播放的微短剧内容已按照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审查。申报项目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能够对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网络视听平台有关管理要求。
(八)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阶段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产业园区/基地运营阶段场地租赁、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申报建设阶段扶持的,费用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运营阶段扶持的,费用支付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2.拍摄空间建设运营:拍摄空间建设阶段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拍摄空间运营阶段的场地租赁、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申报建设阶段扶持的,费用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运营阶段扶持的,费用支付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3.播放平台建设运营: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传统广电频道和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的境外微短剧引进保底固定成本等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申报建设阶段扶持的,费用支付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运营阶段扶持的,费用支付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二)资助方式:全部扶持方向为事后资助。
(三)资助标准:
1.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分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
1.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孵化中心称号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经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园区/基地/孵化中心称号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累计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1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累计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5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3.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4.项目内微短剧产业链条完善、集聚效应强、产业规模大,在同批次申报园区/基地中排名前三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在同批次申报园区/基地中排名前五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产业规模评价以行业统计数据为主要参考。
2.拍摄空间建设运营:分项目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
1.可使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拍摄空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服务微短剧企业不少于50家、取景拍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已产生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可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拍摄空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服务微短剧企业不少于20家、取景拍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已产生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其中已累计服务境外微短剧项目不少于20个的,可在本条款资助标准基础上上浮50%,按年度最高150万元资助。
3.播放平台建设运营:分项目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
1.建设阶段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0部的平台,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亿元、新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0部的平台,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建设阶段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的平台,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新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的平台,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其中境外运营的微短剧播放平台可在本条款资助标准基础上上浮50%,按年度最高150万元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类型“行政给付”,选择“微短剧集聚发展”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提交申请。(该系统为广东省统一政务系统,需以企业为单位注册账号并绑定实名经办人。)纸质材料递交方式请选择“窗口递交”,出件结果领取方式请选择“自取”。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微短剧集聚发展”中多个扶持方向的,请分开填写申报表。
附件上传要求:
1.申报“微短剧集聚发展”项目任意扶持方向均需上传的附件:
(1)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向统计部门申报的统计报表(F103)。此项仅纳统企业提供,未纳统企业请提供未纳统说明并加盖公章。【未纳统说明内容参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不满足纳统条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具体原因)而未纳统。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产生收入___万元,预计本年度满足纳统条件并纳统/预计本年度依旧不满足纳统条件。】
(6)申报单位在深圳办公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申报“微短剧集聚发展”项目各扶持方向需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附件:
(1)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①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简介;②申报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及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含收入和费用明细表);③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证明(含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④申报项目已入驻微短剧相关企业清单及作品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⑤申报项目获各类荣誉或资格认定证明(若有)。
(2)拍摄空间建设运营:①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简介;②申报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含收入和费用明细表);③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证明(含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④申报项目已服务微短剧企业或项目情况(含清单)。
(3)播放平台建设运营:①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简介;②申报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含收入和费用明细表);③申报单位是申报项目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证明(如相关知识产权、运营合同等);④申报项目已上线微短剧作品情况(含清单)。
(二)预审
我局将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预审并通过系统反馈结果,请申报单位密切关注系统返回的预审结果并按照审核备注进行下一步操作。
符合申报条件、填报完整且材料齐全的项目,预审通过。
经预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填报有误/材料不全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请按驳回时的备注修改完善后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原申报项目的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一致。
经预审初步判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预审驳回并备注原因。
(三)财务审计
网上申报结束后,已受理的项目,我局将于7月6日前发布受理结果,并由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类别和扶持方向分批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四)现场考察
我局将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是否需要现场考察,请申报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配合。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受理和决定机关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和决定程序为: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评价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监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或项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或因侵权等重大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